【政策服务】建湖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园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 招商动态 |2016-09-26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园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摘编
中小企业园是发展镇村经济的重要载体,是加快产业集聚、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平台。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园建设,9月24日,县召开了全县中小企业园建设推进会,会上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园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建政发〔2016〕84号),文件中明确了11条扶持政策,包括对中小企业园创新创牌、金融服务、培训服务、服务平台、土地供给等方面的扶持,现摘编如下:
(一)创新创牌支持
1、建成市一类园区奖励80万元,建成市二类园区奖励50万元;建成盐城特色名镇的奖励100万元。
(二)金融服务扶持
2、对县级金融机构在园区新设立服务机构,并挂牌正常运转,当年新增园区贷款达到相应规模要求(以园区为单位,一类2000万元、二类1000万元)的,每家奖励20万元。
3、对注册资本1.5亿元以上,并且担保贷款放大5倍以上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当年对园区工业企业担保新增达5000万元以上,经考核每家奖励20万元。
4、对企业债券融资按融资金额的2‰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一般不超过两年,每家企业年贴息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培训服务扶持
5、职业培训机构通过校企合作方式定向培养的学生(学员)毕(结)业后,进入中小企业园内企业(项目)就业并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按1000元/人的标准对职业培训机构进行补助,经县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后,直接拨付给职业培训机构。
6、中小企业园内企业新录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经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奖补150元/人,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300元/人,中级500元/人、高级600元/人。经县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后,直接拨付给职业培训机构。
7、企业成功引进中小企业园产业发展急需的,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和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紧缺专业人才,经人才办、人社部门认定,给予引才企业前3年每年5000元薪酬补助。
(四)服务平台扶持
8、对中小企业园内投资建设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电子商务平台,给予不超过平台设备投入2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9、对新获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称号的,三星级平台、四星级平台、五星级平台,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整合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力量,为园区发展提供保障,创建市一类园区的不少于8人,创建市二类园区的不少于6人,其他园区不少于4人。
(五)土地供给支持
11、鼓励中小企业园集约利用土地,县每年安排100亩土地指标用于奖励土地利用率高、投资强度高、产出率高的中小企业园。
以上政策与县工业转型升级、招商引资、全民创业、“515”人才引进等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