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射阳县盘湾镇工业园区科技研发大楼建设项目招商盐城
| 招商项目 |2010-11-30
一、项目背景
园区科技研发大楼项目,对外进行招商投资承建,建成后以射阳县盘湾镇工业园区实业总公司租用。
二、项目内容
盘湾工业园区科技研发大楼项目,位于盘湾机械电子产业园内,盘龙大道北侧,裕丰路西侧,占地面积5亩,主体框架结构,局部九层,总建筑面积6840平方米。
三、项目前期工作情况
负责按进度计划完成工程立项、审批、征地补偿工作、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程序。
四、项目建设实施
1、项目实施前该地由园区实业总公司组织征地,交净地给投资人开工。
2、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前及施工过程中涉及到地方群众矛盾由园区实业总公司负责协调,开工时由园区实业总公司派人监管和选择项目监理单位。包干范围以外增减工程,本合同包干范围内的工程变更需经园区实业总公司批准同意。园区实业总公司或园区实业总公司委托的机构有权按工程进度要求检查、监督本工程进度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工程质量。
五、项目资金投入及租用方式
1、工程的预算和决算按照土建、装饰、安装等,江苏省现行工程造价、费用定额不下浮执行。
2、园区实业总公司承担项目前期费用、征地费用、工程设计费用、工程勘察费用、工程监理费用。
3、投资总额即为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工程所有投入(投资方),最终以审计金额为准。
4、园区实业总公司以租赁的方式,前五年按投资总额每年10%租用,五年后分三年回购,第六、七、八年按投资总额的30%、30%、40%。
六、项目所有权
园区实业总公司回购期内,在付清回购款前,投资方拥有项目所有权。付清回购款后,项目所有权归园区实业总公司。
七、资金支付保证
以盘湾镇财政担保作为资金支付的保证.